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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 | 浙江省印发《零碳(近零碳)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2023版)》的通知
来源:树根互联2023.12.18
近日,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“推进绿色发展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的战略部署,推进实施好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,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,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和可持续水平,为促进浙江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,浙江省印发《零碳(近零碳)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2023版)》的通知,进一步推进零碳(近零碳)工厂的培育和建设。
 
对于申请零碳工厂的企业有以下三点基础要求:
 
1、工厂应依法设立,边界清晰,生产经营正常,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标准;近三年(含成立不足三年)未发生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,无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。
 
2、工厂单位价值或产品能源消耗强度或绩效应达到国家、行业和地方标准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要求。(涉及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(2023年版)》所涵盖产品的相关工厂,其能效水平应达到标杆水平)
 
3、工厂已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称号。并且该导则明确,相关工厂应建立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统,以实现能源的精准监测、统计和管理,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善措施。原始数据应存档保存5年以上。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应实时采集重点用能单位、主要次级用能单位、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数据,并自动进行统计分析、能效分析、用能预警。




来源:转自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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